豫建質[2016]2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為鼓勵扶持企業爭創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品工程,進一步提升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建設水平,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保障性住房“安居獎”評審暫行辦法》(豫建〔2011〕105號)(以下簡稱《“安居獎”評審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單體工程,建筑面積在3000㎡以上;
(二)實行總承包制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在30000㎡以上;
(三)申報工程項目已進行了竣工驗收備案;
(四)申報工程項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入住率達到80%以上;
(五)申報工程項目必須為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的市級、縣級優質工程。
二、申報數量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申報數量原則上分別為3—5項和1—2項工程。
三、申報程序
申報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的項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申報,統一報送至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經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初審合格,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推薦后,統一上報至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總站工程質量巡查科)。
四、申報資料
(一)《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工程評審申報表》(詳見《“安居獎”評審辦法》附表);
(二)工程立項批文,施工圖審查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工程分部驗收、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的相關手續;
(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無質量事故證明,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不少于三次的過程質量檢查評價資料;
(五)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相關手續;
(六)由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所申報工程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工程業主評價匯總表(見附表)。
五、申報時間
8月20日至9月20日期間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工程申報資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精心組織、認真部署,特別是近三年來“零申報”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引導企業積極申報“安居獎”,爭取實現工作新突破和新進展。
(二)寧缺勿濫,嚴格把關。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設計圖紙、《“安居獎”評審辦法》及部門規章要求,從基建手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節能施工、裝飾裝修及住宅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質量管理等方面嚴格把關,確保所申報的工程項目能夠代表當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最高質量建設水平,并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工程評審條件。
(三)加強指導,加大宣傳。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加強對企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創優過程中的業務指導,幫助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難題,及時組織交流、宣傳和推廣,切實發揮好獲獎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高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和品質。
七、申報地點及聯系人
申報地點:鄭州市金水區金水路102號
聯 系 人:朱松梅
電 話:0371—662596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