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辦〔2020〕49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中心)、城市管理局、園林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城市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推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意見措施,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指導。落實國家和我省分區分級分類精準防控疫情要求,按照應復盡復原則,推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和項目加快復工復產。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分類制定發放開(復)工規程或工作手冊,建立聯絡員制度,對行業企業和施工項目實行“一對一”幫扶,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和施工項目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科學編制疫情防控方案和復工方案,落實落細各項措施,為推動復工復產做好充分準備。
二、推動施工工地有序開(復)工。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建筑工地開(復)工備案制度的區域,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在企業提出開復工申請24小時內完成核準。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疫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工程質量安全保障落實到位的情況下先行開工建設,并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疫情解除后補辦有關手續。列入年度計劃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要優先保障開(復)工。施工季節性較強的園林綠化項目在達到疫情防控要求后要加快開工建設。
三、著力保障用工需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盡快全面掌握轄區內在建項目的用工需求,主動與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筑勞務企業做好用工對接。引導建筑施工企業和建筑勞務企業使用在線招工用工服務平臺對接需求。督促指導施工企業加強施工人員職業技能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加強現場施工人員管理。落實豫疫情防指辦〔2020〕27號文件要求,省內居住14天以上、納入居住地村(社區)網格化管理,且持有省衛生健康部門統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的建筑勞務人員,到達工地后,如無發熱、咳嗽等癥狀無需再次隔離。全面落實建筑工地封閉式管理和工人實名制管理,加強人員健康監測,采取分階段施工、施工面依次展開、人員逐步遞增、錯峰錯時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感染風險,確保項目開(復)工建設和從業人員生產生活安全有序。
五、積極保障企業職工臨時住房。疫情管控期間,公租房空置房源可作為返工上崗人員的隔離設施,為開復工企業職工提供住房保障不再審核資格。具體時限由市縣確定。
六、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設工程過程結算并支付工程款,鼓勵預付后續工程款,保障建筑企業開(復)工資金需求。項目以現金形式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轉為保函替代。疫情期間新開工項目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并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實現數據對接的,免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疫情解除3個月內以現金或保函形式補交。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等事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實行容缺辦理、“網上辦”,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疫情解除后補充完善相關資料。
七、有效化解合同履約風險。疫情防控期間施工項目防控措施費列入工程造價成本予以追加,計取標準省廳將于近期發布。人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施工機械使用費等價格變化增加的建筑成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計價依據據實進行調整。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工期予以順延,免除違約責任,停工損失和費用由承發包雙方合理承擔,順延時間以國家和我省確定的時間為準。
八、大力推行政務事項網上快辦。全系統資質許可和人員資格要實行“一網通辦”。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在線申報、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疫情防控期間,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由項目單位通過系統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待疫情解除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項目單位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全過程電子化。
九、順延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有效期。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建筑業、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滿的,延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