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記者從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鄭州市決定于16日17時啟動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橙色預警)。
根據鄭州市空氣質量會商意見,近期鄭州將經歷一次污染過程,按照省聯防聯控要求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2019〕22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11月16日17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
(一)工業源減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業橙色預警停限產措施,工業企業采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經市政府批準豁免的除外)。
2.增加對國、省、市控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企業,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
3.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
(二)揚塵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 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工程項目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二類民生工程項目、綠牌工地可進行除土石方作業外的其他工序作業)。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2.礦山停止露天作業。
3.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4.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5.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在空氣濕度小于50%且氣溫高于5℃時,要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2次;在空氣濕度大于50%或氣溫低于5℃時,停止灑水、噴霧、濕掃作業。
(三)移動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一類民生工程項目除外)。
2.全市停止水泥罐車、建筑物料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二類民生工程、綠牌工地除外)。
3.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經批準的允許橙色預警響應期間可以正常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并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4.允許運輸的電廠、各類企業、礦山、工地、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在應急響應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
5.加大公交、地鐵運力保障,加密營運班次,延長營運時間,增加清潔能源公交車的使用,倡導市民綠色出行。
此外,建議兒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24小時值班。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知識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