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廳經研究決定進一步簡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審批流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期對象
已取得省廳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檢測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可申請辦理資質證書延期手續。
二、延期條件
檢測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
(二)轉包檢測業務的;
(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損失擴大的;
(五)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
三、延期流程
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對申請延期的檢測機構,省廳將會同相關監督部門,對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檢測機構的日常行為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并公示檢測機構的延期申請情況,不再進行其他相關資料的審查。對滿足延期要求的檢測機構在其資質證書副本上加蓋延期專用章,予以延期。
四、特殊情況
按照已廢止的《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建建〔2015〕16號)文件規定,檢測資質共設置10個專項,分別為:見證取樣檢測(一級、二級)、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一級、二級)、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一級、二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一級、二級)、建筑節能檢測(一級、二級)、城市橋梁檢測、市政道路工程檢測、建筑幕墻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筑智能化檢測。
現行的《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建〔2016〕127號)文件中已取消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建筑節能檢測、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5個專項資質的分級,取消市政道路工程檢測并將部分參數并入見證取樣檢測,取消建筑智能化檢測。
為做好資質證書延期時新、舊資質標準的銜接,依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建建〔2015〕16號)文件要求取得的資質證書按如下方法延期:
(一)主體結構工程檢測(一級、二級)、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一級)、建筑節能檢測(一級、二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一級)、城市橋梁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筑幕墻檢測按上文規定的流程延期。
(二)見證取樣檢測(一級、二級)、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二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二級)按上文規定的流程延期,但須提供下列項目的資質認定參數附表:
見證取樣檢測(一級):1. 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2.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
見證取樣檢測(二級):1. 混凝土摻加劑檢驗;2. 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3. 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
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二級):1. 基坑工程監測。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二級):1. 人造板材游離甲醛;2.涂料中有害物質含量;3.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含量;4. 壁紙中甲醛。
(三)建筑智能化檢測不再延期,該項資質到期自動失效;市政道路工程檢測并入見證取樣檢測,須取得見證取樣檢測資質后,方可開展相關檢測工作,市政道路工程檢測不再延期,該項資質到期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