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防雷檢測資質單位:
為了加強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工作流程,強化防雷安全監管,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要求,河南省氣象局將對外省防雷檢測資質單位在河南開展防雷檢測業務情況進行信息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雷檢測資質單位信息初次登記提交材料
1.《省外防雷裝置檢測機構信息登記表》(附件1),加蓋公章,一式兩份;
2.防雷檢測資質單位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駐豫分支機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信息登記申請人身份證和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授權委托書;
4.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按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31號令)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
5.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駐豫的分支機構相關資料(包括成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文件、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等);
6.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豫從業人員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
7.在河南省內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及其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防雷裝置檢測能力評價證明(或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
8.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儀器、設備清單。
上述資料,原件為現場核驗使用,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提交辦理窗口留存。
二、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開展情況登記
填寫《省外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豫開展業務情況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
三、防雷檢測資質單位信息登記受理
河南省氣象局行政審批大廳負責受理信息登記工作,地址:鄭州市金水路110號,聯系電話:0371-85218853 65922683,電子文檔提交郵箱:hnf1cpgl@163.com。
四、信息登記工作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時進行信息登記。河南省氣象局定期將符合《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的外省防雷檢測資質服務單位列入《河南省防雷檢測資質服務單位名錄》中并進行公示,同時納入河南省防雷安全質量監管體系。
已經進行信息登記單位,如果單位的主要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告知河南省氣象局。信息登記的有效期為一年,信息登記過期的單位,應在信息登記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內,將上年在河南開展檢測業務的情況填寫《省外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在豫開展業務情況登記表》,并報送河南省氣象局。如沒有報送《省外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在豫開展業務情況登記表》,單位登記信息將從《河南省防雷檢測資質服務單位名錄》中刪除。
未列入《河南省防雷檢測資質服務單位名錄》的單位,河南省氣象局將將依法開展監督檢查。